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落实省法院提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审限内得到执结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一批执行难案,切实治理造成执行难的顽疾,根据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两级法院开展“重拳出击、宣战执行难”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坚持“一性两化”和“一打三反”工作指针,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提高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确保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在六个月内得到执结,“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二)按照执行工作“一打三反”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的力度,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活动期间得到执结或有效执行;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得到执结。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40%以上。进一步完善本院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和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执行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期间为2016年4月初至2016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0日
本院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和省法院“2.26”“3.17”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中院专项活动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未结的执行案件(截至2016年3月31日)逐案登记,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未结案件,认真分析未接原因,逐案研究制定下步执行方案,限定执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厘清“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加大宣传,让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范畴,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6年4月11日至12月1日
多措并举、强力攻坚,出重拳打击“老赖”,掀起2016年新一轮执行风暴。选择一批在全县影响较大、
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集中执行一批、集中拘留一批、集中兑现一批,大造执行声势,促使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具体措施为:
1、必须做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四查”。即每一起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地产、股权(股票)情况查询要到位。旧存案件在5月中旬前,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要查询一遍;新收案件在立案后一个月内要完成“四查”工作。
2、涉案财产处置要迅速。对已经保全或通过“四查”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除银行存款要及时扣划外,其他财产要在查封或扣押后一个月内(案外人依法提出异议或异议之诉除外)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3、根据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凡赖必录”,对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立案后十五日做出决定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要采取新闻媒介、户外显示屏、在被执行人居住地附近张贴大头贴的等多种方式进行曝光。
4、加强联动制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43个部门联合下发 的《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备忘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贷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工商注册、限制投资置业、限制招投标、限制出境等一系列限制措施。
5、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符合罚款、拘留法定情形的,要予以罚款、拘留;要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的被执行人,要按照我县《关于办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清法〔2015〕48号)规定,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力争快侦、快诉、快判。
6、加大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干预执行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执行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参与,发现上述问题,要主动介入、及时查处;对外部、内部干预执行的情况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登记、报告、追究、
7、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制度。每月召开情况汇报会,小结工作;季度召开形势分析会,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对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随时组织研讨,寻求解决办法。做到工作清楚、情况明了、问题说透、措施有效。
8、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从六个月执结案件的需要,配齐配强执行局班子和人员,在执行局现有16人的基础上,再为执行局增加2名干警;在全员支持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司法警察大队、特警队参与执行,给予充分的警力保障;在现有8台执行记录仪的基础上,再配备8台执法记录仪,达到人手一台;在车辆、装备、经费等方面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对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活动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对本次活动成果进行归纳总结,积累经验,将活动经验成果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石文英为组长,二名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正职为成员,为专项活动的开展提供后盾保证。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更加坚强的领导和支持,争取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的内容,在各乡镇每个行政村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扩大专项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明确立、审、执一盘棋。立案、审判阶段要加强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强化诉讼和解、调解,提高当场履行率。判决时要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依法及时采取保全和先于执行措施,尽早控制财产,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案件进入执行后,要及时与审理对接,对执行需要的线索、信息,立案、审判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共同把脉会诊。各基层法庭对本辖区内的执行案件要充分利用熟悉案情、乡情、民情的优势,积极协助配合。
(四)强化督导检查。本次活动专设督导组,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霍自玉任督导组组长,二名专职审委会委员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等相关人员为督导组成员,对专项活动跟踪问效问廉。要求所有的未结案件均应明确督办领导,督促案件办理进度,规范执行行为,对重点案件,负责对具体执行人员跟踪督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督促执行令、召开债务人大会、执行款发放仪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打击“老赖”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对于移交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将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协助义务人,及时予以正面宣传报道。
(六)严明工作纪律。设置法院执行工作阳光信箱,设置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于活动中谎报、瞒报执行案件数据、虚假结案的,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仍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的、不听指挥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同时,对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在活动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