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仍存执行积案1493件。为此,我院以缓解执行难为重点,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诚信清丰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依法执行,维护法律权威
(一)推行立、审、执一盘棋。立案、审判阶段要加强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强化诉讼和解、调解,提高当场履行率。判决时要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依法及时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尽早控制被告财产,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对执行需要的线索、信息,立案、审判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
(二)规范执行程序。依据诉讼法的要求,按照受理案件、权利义务告知、财产申报、强制执行、拒执行为制裁的法定环节依法执行案件。
(三)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110,24小时值班,统一调度执行资源,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强化执行财产查控。鼓励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在下发执行通知的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执行人员应对获取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对拒不申报或者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依法进行制裁。到有关单位、被执行人居住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存款、车辆、房产、到期债权等财产状况,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发布悬赏公告,经申请人同意,对提供执行线索帮助执行的,给予提供者一定数额的奖励,扩大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
(五)制裁消极、对抗执行行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拒不履行或妨碍、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惩罚措施,涉嫌拒执犯罪的,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二、坚持科学执行,提升执行效果
对所有执行案件摸清底子,建立清晰台账,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执行思路,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确保执行效果。
(一)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等机构、组织的。依靠县委、县委政法委的领导,注重与党政机关的协调与配合,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加大和解力度,建议财政追加预算,处置部分闲置资产,对经过反复劝告、讲解后仍以各种借口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甚至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预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被执行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加强与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沟通,由其所在单位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仍拒不履行的,依法扣划工资,并向其单位发出不被提拔、不调动、不交流、停岗,甚至停职的司法建议。
(三)被执行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重点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积极采取查控措施,通过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系,限制其融资、审批,增加其不履行义务的成本。
(四)执行案件属于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相邻关系、土地纠纷的。首先加强双方和解,充分利用家庭、村组、亲属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对无法达成和解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执行案件属于借贷、交通事故、侵权等纠纷的。依法及时强制执行,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
三、坚持联动执行,凝聚执行合力
(一)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
(二)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制度上明确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有关工作,通过严格限制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四、增强执行威慑,督促履行义务
(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其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在高级酒店、宾馆住宿。同时对接我县实际,在电视台、网站、县城公共屏幕滚动播出被执行人名单和案例,在被执行人居住地发放失信被执行人宣传单,增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舆论压力。
(二)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要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针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利用麦收、秋收、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以集中人员、集中车辆的规模行动,重点执行一批闲时不在家、线索不易查、财产难以控的执行案件,显示出法院执行的高压态势,在执行个案的同时教育群众守信、守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效率
(一)全部案件录入流程管理系统。将2012年以来的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反映案件执行措施、流程、时限,将全部执行案件数据导入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查询。2015年10月,流程管理系统数据对外联网公布,接受当事人监督。
(二)健全网络查控系统。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力争实现与金融机构、公安、国土、住建、工商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的查询、预警和控制。
(三)健全失信惩戒系统。针对被执行人失信赖账的问题,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平台,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和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四)健全网络司法拍卖。利用网络技术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由法院处置涉诉财产,使拍卖活动真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下进行。
(五)健全短信互动系统。针对执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构建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资讯传递集为一体,以“移动互联互动”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六、强化执行责任,规范执行行为
(一)班子成员结对督办案件。每名班子成员与每个执行人员实行“一对一”负责制,建立台账并同步上传,负责内容主要是掌握执行人员的未结案件数量,并及时对其案件进度进行检查并督促办理。对重点案件,班子成员负责对具体执行人员跟踪督办。
(二)规范法官执行行为。强化干警文明执行意识和业务培训,推行执行工作日志,规范执行程序的适用标准、操作规程、法律适用尺度和执行法官自由裁量权,执行全程摄像留痕,杜绝执行工作中的不作为、拖延执行、推诿扯皮等行为,杜绝简单粗暴执行现象,确保执行程序规范化。每月通报执行法官的结案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实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坚持执行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当事人正当参与执行、代表委员见证执行等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申请人的释明力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适当进行司法救助。
(四)严格执行考评。实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审判管理的监管范围,发现执行案件存在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实行公开排位。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