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全县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的程度,进一步促进社会法庭化解纠纷的能力,推进社会法庭工作,4月7日在我院召开了清丰县社会法庭工作规范化建设阶段总结会,全县各乡镇社会法庭的庭长、副庭长、社会法官代表和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了会议,法院的业务骨干对社会法官进行了业务培训,法院副院长徐平先总结了近阶段全县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县政法委副书记李永科对做好下一阶段社会法庭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会议由县政法委副书记郝自献主持。
县社会法庭领导小组,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在2月中旬,对社会法庭的规范化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要求3月底全面完成社会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全县各乡镇社会法庭工作在原来建设的基础上,加大了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这次阶段性总结会上,17个乡镇社会法庭和10个村级社会法庭对近一段各自的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总结了社会法庭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针对社会法庭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找到了很好的解决办法。两名经验丰富的庭长对社会法官进行了现场培训指导,对矛盾纠纷的调解范围、调解技巧、调处方案的制定、协议的达成、案卷的装订等业务性、程序性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指导,受到了社会法官的好评。
法院副院长徐平先在总结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时肯定了各乡镇在社会法庭选址、和社会法官选任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了下阶段要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庭的硬件建设,积极主动的向社会法庭交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村的社会法庭及社会法官的作用。
县政法委副书记李永科指出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法庭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奖惩考核机制推进社会法庭工作,并将社会法庭工作纳入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作为乡镇政法综治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法庭的优势和好处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三要实行案件交办制度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法院要加大对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社会法官对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难题,要及时向法官请教,以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