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韩某系清丰县韩村乡人,近期因邻里借款到法院起诉邻村貹某要求还款49000元,法院委派诉前专职法官进行调解。
调解中,韩某诉称2009年4月1日向貹某出借现金1万元约定月息为两分,至今九年零四个月利息为22200元。2009年2月17日向貹某出借现金5000元,约定月息为两分,计算至今九年零五个月利息11300元。2010年4月6日貹某向其借现金500元看病,没有约定利息和附加条件,三笔合计本金15500元,利息33500元。韩某称多年来给貹某电话打了无数遍,去他家要账也去了无数趟,结果到现在分文不给,万般无奈特向清丰县法院提起诉讼。但貹某称已经把这些钱都还了,韩某纯属瞎编乱造。
受理该诉前调解案件的诉前调解法官张建民,在调解过程中,对被告貹某提交的还款证明,逐一让告诉人韩某当场确认,韩某确认过后承认貹某确实还过这些款项,同时被告诉人貹某对韩某所起诉的剩余款项也承认无误。最终在张建民法官的仔细查证下,告诉人和被告诉人确定最终的欠款数额为500元,被告诉人貹某当场偿还了剩余欠款。最后双方当事人一场牵扯不清的九年旧账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