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紧急通知”,出色的完成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积极推进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目前该院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是紧扣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我院接到《通知》后,迅速做出反映,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进度,确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选任条件、工作程序与步骤等有关选任工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陪审员的换届和任命工作。
二是扩大选任范围,充实陪审来源。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扩大了范围,24名被考察对象,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还有工会、妇联等群团代表,突出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性广的特点。
三是严格考察标准,提高陪审质量。报名工作结束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到选任人员单位考察,采取“公示制”等方式,初步选定了24名品德好、有能力、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加入到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即保障了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又提高了陪审质量。
四是主动汇报进度,取得支持配合。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进度,积极争取人大、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五是提供经费保障,提高陪审待遇。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列出陪审经费支出,提高陪审员补助,吸引陪审员参加诉讼,同时每年还组织陪审员参加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典型案例的教育培训。
六是严格任命程序,树立司法权威。通过拟定《人民陪审员审批表》等相关手续、文件,严格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以提高被选任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与职业使命感,为他们今后切实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