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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放水养鱼” 展现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18-08-07 09:02:21




    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丰县支行将一面印有金融卫士 执行利剑字样锦旗送到了清丰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这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丰县支行申请执行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圆满落幕。

    2015年9月15日,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600万元借款逾期未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丰县支行把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讼至清丰县法院。案件经过审理后,清丰县法院判令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丰县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河南省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向上述两家被执行企业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要求两家企业依照民事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由于两家企业均未在执行通知书所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我院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上述被执行企业财产进行查询并前往现场对其他财产予以调查。在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账户已被冻结、名下房产、车辆也均被查封。

    经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清丰县规模最大、牲畜品种最全的养殖企业。如果对其名下仅能执行的1000余头活猪进行处理,将破坏该企业的正常经营,最终会导致该企业破产,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也不利于案件执行。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我院慎之又慎对该案进行了研判,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在执行局侯美中局长主持下,执行法官组织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河南省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协商,由河南省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偿还20万元,由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偿还5万元,待该笔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由河南省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代为偿还的债权转换为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协助下为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吸引外资,维持清丰县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转。截至目前,该笔贷款本金600万元及法定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该案执结。

    在本案的执行中,我院没有采取僵化的执行手段而是另辟蹊径,采取“债转股”的模式,既保证案件正常执结,又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行,既体现了法律的“冷酷”,又展现了法律的“温度”。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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