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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执离婚案 辗转变红娘

  发布时间:2018-08-08 08:07:18


    近日,清丰县法院通过终结执行程序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谢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在清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家庭锁事发生矛盾,感情彻底破裂。因双方协商不成,谢某向清丰县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同意离婚,法院遂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考虑张某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责令谢某向张某返还彩礼66000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向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谢某仍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法院遂对其名下开立的银行账号全部予以冻结,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在调查谢某下落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二人有和好的念头,并与张某确认属实。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后,张某意识到,如果打算重归于好,首先应将横亘在二人之间的司法强制执行予以撤销。在经过一翻慎重考虑后,张某主动到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撤销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离婚当事人能不计前嫌,回头审视这段婚姻的重要性而选择重新牵手,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正确的婚姻观,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应予以支持,遂准许张某的撤销执行请求,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以法律的方式支持有情人终成眷属。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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