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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费尽心机规避执行 法官明察秋毫巧执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08 08:24:17


    近日,清丰县法院依法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规避执行的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清丰县法院于2017年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9799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王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赵某履行赔偿义务。

    接到案件后,执行局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及其妻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王某因个人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扬言要去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竭尽全力打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过多方查询,得知被执行人赵某长期使用一辆轿车,并经营有一辆运输车,该两辆车登记车主分别为被执行人赵某弟弟及其妻妹。登记为其弟弟的轿车,长期停放在其自有住房车库内,而运输车则为被执行人赵某长期经营。

    执行干警经核实发现,其妻妹远嫁外地,因在外地经济困难,所以回到了家乡。回家后因家庭情况困难长期租种村里的土地,根本没能力购买价值20余万元的运输车。凭借敏锐的观察力,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存在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为此,执行干警及时将案情向院领导作了汇报。

    2018年申请人王某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被执行人赵某驾驶运输车从其住处出发,沿106国道方向行驶。执行干警接到信息后,追30余公里,将被执行人赵某及其驾驶车辆控制并扣押至清丰县法院。同时,执行干警当面指出赵某的规避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赵某称其驾驶的车辆非其所有,执行干警现场出示证据,并再次告知赵某,如仍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巨大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下,赵某承认了该运输车系其自己购买,一直从事运输工作,请求法院对其行为予以从宽处理,并表示愿意与申请人王某协商解决该案。

    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赵某当日便偿还了王某欠款,使得执行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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