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乌鸦反哺 羔羊跪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老人不仅需要物质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子女对其精神上的爱护和照顾。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近日清丰县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结了一起因拒不赡养父母引发的执行案件,将执行得款10000元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手上。
2017年被执行人刘某的儿子认为分家不公平而拒不履行赡养二位老人的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将儿子诉至清丰县法院。本案经清丰县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每年12月31日前给付清当年赡养费5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至今,被执行人刘某儿子迟迟未履行赡养费。刘某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的儿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儿子置之不理,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也不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我院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儿子在信用社开设的账户内有存款,足够履行本案执行义务,我院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向银行部门发出了扣划存款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某儿子10000元,并及时将该款项兑现给了两位老人。至此,赡养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