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执结一起拒绝抚养费纠纷案件。
章某(男)和何某(女)于2006年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章某某。因何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和,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何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后二次诉讼中,因考虑到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7年何某再次递交起诉状要求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儿子由章某抚养,由何某每年的12月20日前支付儿子当年的抚养费4800元直至成年。何某离婚后在本地再婚并生育一子。
2018年已过一半,何某仍未支付儿子2017年的抚养费,经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多方查询,执行干警终于找到何某现在生活地,执行干警告知何某,母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异后而解除,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责任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不仅有悖人伦有损亲情,更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惩罚。何某表示,会在一星期之后将抚养费存入指定的账号,然而直到七天过后申请执行人也迟迟不见抚养费,执行局立即组织警力奔赴何某家中,何某却不知去向,所幸细心的执行员曾将停在何某家的一辆小轿车的牌号进行拍照,执行干警根据车找人,最终在一家超市找到了何某,将其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何某始终无动于衷。当盖上鲜红印章的拘留决定书摆在眼前,即将被送往拘留所的那一刻,何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刻拨通亲属的电话送来执行款。
为人母,止于慈。何某置母子情分于不顾,拒绝支付抚养费,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亦触犯了法律底线。迫于法律的压力最终交付了执行款,对其起到了警醒震慑作用,在社会上营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