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男子故意伤人拒赔偿 法官公正执行赢民心

  发布时间:2018-08-21 08:18:26


    近日清丰县法院执结一起故意伤害人案件。仙庄乡村民戴某无故砍伐邻居叶某家门前的大树,叶某与其妻熊某上前阻拦,戴某仗势欺人,故意将熊某推倒致其受伤致残。

该案经清丰县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机关向清丰县法院提起公诉,伤者熊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清丰县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作出判决:被告人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令戴某赔偿伤者熊某医药费、伤残补助费共计29672.3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戴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熊某遂于2018年6月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丰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网络“总对总”查控,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戴某出狱后,不但本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其家人还配合其隐匿财产,即使法院对戴某采取拘留措施,其家人仍顽固对抗,多次到法院闹事,妨碍法院的执行工作。

    2018年7月申请执行人熊某向法院反映戴某及其家人购买了小车,有执行能力。清丰县法院再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戴某及其家人多次对抗、妨碍法院执行的情况,清丰县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20余人赶往戴某家执行。到达戴某家后,此时戴某正在田中手持镰刀干农活,见到法院来人,戴某挥舞镰刀大声呵斥,但执行干警沉着冷静,巧妙地夺下镰刀,将其带回家中谈话。谈话过程中,戴某之妻张某、女婿刘某得知法院执行的消息陆续赶回家中。执行干警多次劝说戴某及其家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三人均无动于衷,在宣布《搜查令》后执行干警从戴某床下搜查出8000元现金后,戴某谎称钱是刘某的。此时,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戴某和妨碍执行的刘某强制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执行谈话时,戴某的女儿戴某某冲进执行局办公室,强行夺走执行笔录,并将笔录塞进上衣中,其行为严重妨碍法院执行,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冤家宜解不宜结,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法官与戴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厉害关系,最终戴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熊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付清赔款。熊某在收到赔款后,向执行干警鞠躬致谢,表示压在自己心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此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53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