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协助浙江省海宁市法院成功扣押一抵押车。
据了解,2017年9月5日,被执行人吴某因购车需要与原告签订了《中银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约定被告申办的信用卡以透支方式借款203000元,分36期按月还款,被执行人吴某以所购车牌号为“苏XXX”奔驰客车为透支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签订承诺书并自愿为透支债务承担还款责任。2017年9月6日,原告按约放贷203000元。放贷后,被执行人吴某仅归还了第一期透支债务,之后未按时还款,故原告诉讼至海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宁市法院经网络总对总查询到,被告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在案件进入执行困境时,海宁市法院执行干警一直锲而不舍、跟踪查证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其名下还有一辆外地牌照为“苏XXX”奔驰客车。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涉案车辆可能在河南清丰”,海宁市法院执行干警顺藤摸瓜,查询到此车已卖到河南清丰的第三人,故海宁市法院向清丰县法院发出了法院协助函。海宁市法院执行干警遂远赴千里,赶至河南。在清丰县法院的协助下,定位到涉案车辆在清丰韩村出现,清丰县法院立刻出动10名法警协助执行人员赶至现场,比对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决定实施执行。
经过两地法院干警密切配合、不懈努力,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清丰县法院。本次跨省作战,在两地法院精诚协作之下,成功解决一起执行案,彰显了司法协作的效果。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背景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不仅要实现法院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力量的协作,也要加强法院之间的执行协作力度,全国执行一盘棋,共同发力,夺取“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