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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还水泥款 法院强制扣划维权

  发布时间:2018-08-27 08:10:33


    近日,清丰县法院通过强制划扣银行存款方式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李某在清丰县经营水泥业务,被执行人曹某在清丰县城中村改造中承包工程,曹某多次从李某处赊购水泥。当时两人签订合同并出具欠条赊购水泥价值38545元。2016年3月开始曹某从李某处购买水泥,只向李某支付了部分水泥款,2017年11月1日,经李某曹某双方结算,曹某欠李某水泥款35645元。2018年4月25日,曹某再次从李某处购买了价值2900元的水泥,并向李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2900元的水泥欠条,共欠李某38545元。李某多次向曹某催要无果,故在2018年7月诉讼至清丰县法院。清丰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曹某2018年8月15日前还清李某欠款。眼看日期已过,曹某分文未还,李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曹某对此置之不理,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也不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曹某在信用社账户的存款对于履行本案执行义务绰绰有余,执行干警立即向银行部门发出了扣划存款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扣划了被执行人曹某38545元。至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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