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上午9时,清丰县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清丰县八里庄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举行。清丰县政府副县长蒋智敏、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郝自献、县法院院长韩军、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志军、县公安局副局长郝林涛、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国显、柳格镇纪委书记刘耀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组织负责人、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清丰县政府副县长蒋智敏、县法院院长韩军共同为保护基地揭牌。
清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军揭牌仪式后进行了讲话致辞。表示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是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任务,是服务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司法载体,结合我县环保实际,经过多方论证、精准选取,将饮用地下水井作为保护对象,会同检察、公安、环保及所在乡镇政府共同治理,发挥基地司法示范、引领、教育功能,共同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生态家园,共享生态成果”的良好氛围,打造新的环保示范点,开启司法保护新模式,实现司法助力环保,聚力污染防治的新目标。
八里庄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井群水源保护区一级半径确定为30米,划定了不同保护区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携手全县上下,将基地功能放大,溢出环保社会效应。一是注重维护使用。基地确立后,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的带动作用,各项常态工作正常开展,解决好群众关注度高的水源地保护问题。二是注重舆论宣传。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庭审,以案说法,精选典型案例,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各方群体积极参与到水源地保护当中,形成人人参与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注重共同治理。各成员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全县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形成保护合力,为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行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四是注重侵权惩治。依法惩处环境资源侵权行为,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水源地安全,有效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