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3月,杨某夫妻经营的砖厂需要资金周转,于是,杨某经过朋友认识了颜某,便向颜某借款,分三次共计168000元现金。2018年8月5日,杨某在自己家中向颜某出具了一张总收据便写明了最后归还日期为8月28日,用房产证作抵押。到还款日期后,颜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清丰县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68000元获得支持。判决文书生效后,杨某没有按时履行偿还义务,颜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总对总”查到,杨某的妻子张某名下有一张工资卡,每月都有工资流水入账。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这个账户冻结,并将杨某夫妻名下一套房屋进行查封。就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的第二天,杨某夫妻便主动赶到法院,希望法院解除查封冻结,在执行干警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后,杨某夫妻与颜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夫妻变卖名下一套房屋来偿还颜某的16万余元欠款,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