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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肇事致人亡 法官真情调解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04-30 09:40:50


    近日,清丰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采用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法,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

    2009年10月19日7时20分许,被告人周红界无证驾驶“蓝岛”牌电动车,由南向北沿106国道行驶至清丰县柳格乡后士子元村路段时,与对向王自刚驾驶的“洪都”牌电动车相撞,致王自刚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告人周红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周红界的家属在支付1万元的丧葬费后,对此事再也不闻不问。法院受理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红界交通肇事案后,被害人王自刚的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周红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万元。

    承办法官认真了解了案情,被害人上有90余岁的父亲,下有两个未成家的儿子,其妻子多年有病。被告人周红界靠打零工为生,在事故发生后其妻子捡破烂、卖废品东拼西借凑够了1万元,考虑到双方家庭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先后八次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村委会干部和双方的亲戚协助做调解工作,对被害人家属讲情理和政策,对被告人家属讲法律和情理。法官的真情工作改变了双方家属的态度,也拉近了法官和双方家属的距离。最后被告人家属在村委会干部和亲属的帮助下又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21000元。

    案件调解后,被害人的家属拉住法官的手说:这些天来,您一直为我们的事跑来跑去,您做工作的态度真让我们感动,我们一定会按协议履行的。案件成功调解,达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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