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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首次将陪审团引入行政庭审效果良好

  发布时间:2010-05-04 11:28:46


    今天,我院邀请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陪审团召开征询意见会。

    4月28日,我院在开庭审理一行政诉讼案件中首次引入陪审团参与断案。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河南省高院为促进司法民主,加强社会监督在全省推出的重要举措。让陪审团参审案件,在清丰县法院尚属首次,这也是在河南省法院系统率先尝试行政陪审团参审。此次庭审合议庭听取了各位陪审团成员对该案的意见,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田某诉清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中,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在案件起诉前,田某对清丰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有异议,为此事多次到河南省公安厅反映情况,起诉到法院后,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特邀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农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纪检、监察、信访、医疗、交通、学校、企业、乡镇等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人员组成的陪审团参加庭审、参与断案。

    庭审中,我院专设了陪审团席,陪审团参加了整个庭审,认真聆听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今天就该案召开的陪审团征询意见会上,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每位陪审团成员对此案的看法。陪审团成员普遍认为该案通过法庭调查,事实比较清楚,通过观看视频进行质证,证据更加充分,合议庭让陪审团成员发表对案件的观点,不仅可以使社会各方面人员广泛地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更好地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还能最大化地表达民众的意愿,这样既展现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又拓宽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面。

    合议庭听取了陪审团成员对此案各种意见,采纳了部分陪审团成员合理看法和观点,认为让陪审团参与庭审,不仅能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促进公正审判,而且能了解社会公众的认识和评价,与陪审团成员形成思维互补,使案件裁判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尽可能贴近实质正义;同时,因陪审团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实行陪审团参审,能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中来,分享司法权,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使审判工作从封闭、神秘走向了开放、透明,促进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机关的公信力,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裁判结果的心理认同,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服判息诉,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纠纷。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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