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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后悔的拒执罪

  发布时间:2018-09-14 11:12:43



    我叫赵彦景,现任清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同时协管执行工作。今天我结合一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例,谈一下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为这则故事取名:万分后悔的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象征。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市场经济的发展,频繁了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也伴生了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欠债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债务人甚至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仍然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较大,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惩罚和打击。

    今天我们讲述的这则故事,就是我主审的一起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郭某和案件申请人朱某系同村邻居,申请人朱某平时生产经营地板砖,是一名地地道道、自食其力的生意人,虽然规模不算太大,生意也做得红红火火,每年也有几十万元的收入。同村被告人郭某则从事地板砖的销售,与朱某系链条生意,从中赚取利润,二个人你来我往做生意已经十多年,郭某虽然不及朱某富有,但小日子还算盈余。有道是钱多滋生膨胀和欲望,渐渐的郭某已不再满足这种小本生意,整天做梦都想发大财。2012年,郭某欠下朱某7.5万元,不辞而别、举家外出,以其妻子和某名义做起了饭店生意。人与人之间结束来往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彻底的一种就是欠债不还。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朱某一纸诉状将郭某告到了法院,法院判令郭某给付朱某货款75000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郭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依据原告申请,我院于2014年7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郭某不讲诚信,也不守孝道。自己和老婆孩子在外做生意,留下年近八十的父母在家相依为命。执行法官到其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其父给其打电话告知“法官到咱家来了,说欠账的事”,郭某在电话中轻描淡写,不屑一顾,视法律为儿戏,根本不把这件事放在眼里。

    也正是从那时起,执行法官再给郭某打电话、发信息,既不接也不回,置之不理。每一年的中秋节、春节,执行法官都到其家里去,长期未见郭某踪影。其父母见到法官也表示无奈,有心还债,无力筹钱。案件悬而未执,申请人多次到法院催促。法律的尊严需要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依法执行、依法打击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任务所在、使命所在。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深入开展和推进,我们清丰县法院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实干干实的精神,把每一起案件的执行措施用足用尽,做足做实。通过网络查控,我们监测到郭某银联卡有大额交易,并花费八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现代牌轿车。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掩耳盗铃的郭某欠债不还,却自己享受起了生活。殊不知,其消费交易已被我们的网络查控员了如指掌。执行合议庭评议后,将郭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后立案侦查。

    一旦立了刑事案件,就意味着布下天罗地网。只要你在中国领域之内,就必须遵守法律,按规矩办事。2017年1月20日,就在农历春节前夕,郭某在外地经营的餐馆中被公安民警抓获。不懂法律的郭某还反问民警“为什么抓我?”

    到案后,郭某拒不认罪、拒不执行。

    可怜天下父母心。其年迈的父亲步行四公里到法院见我求情,说:“这个钱,他不还,我还,我去给人家磕头,赔礼道歉。请你们高抬贵手,让他从监狱里出来吧!我们家几辈子没人犯过法,真丢人呐!”一双老泪,一番话语,一腔浓情,字字句句饱含着一位历经沧桑的老人对他不守法、不争气的儿子的痛恨、心疼与护爱。

    就在送达起诉书的那天,我亲自到看守所提审了郭某,一顿批评和教育,一番开导和释明,并让郭某观看了其父亲声泪俱下的视频。

    郭某开窍了,流泪了,认罪了。他说:“我认罪,这几年我在外面边挣钱,边花费,就落了一辆车,让家里的人抓紧凑钱,把车卖掉,这里边的日子太难过了,出去之后,我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孝顺爹娘。”

    我到其村中,组织申请人朱某和郭某家属商谈执行之事,郭某家人将车卖掉凑了7万元,朱某念及同村邻居,自愿放弃5000元标的款。

    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取得谅解。根据该案的事实、证据、情节,我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划上了句号。刑满释放后的郭某见到我说:“我不懂法律,我后悔死了,早知道这个结局,说什么我也不会拿着欠别人的货款去做自己的生意;早知道是这个结局,我就不买车了,早就把钱还给人家了。”

    是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故事讲到这里,我们大家应该明白了,郭某欠债不还,得到的是几年躲债不敢回家,得到的是七个月的牢狱,得到的是一辈子的悔恨。

    郭某拒执案是我院近三年打击拒执犯罪的其中之一,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此类案件49件,其中刘洪民、罗生军、高方省3个拒执案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三个月、一年,其余的均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

    故事告诉我们,做人必须讲诚信,做人必须守法律,否则必将失信失道,必将受惩受罚。

    我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打击态势,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为争取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最后胜利高擎刑事打击的法律利剑,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位法官都在尽职,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杨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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