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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开展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8-10-29 10:54:46


    10月26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在清丰县水利局召开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培训会,培训由清丰县法院审判员贾荣荣授课。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可建,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占广,县公安局驻县水利局治安室主任王自军出席会议。县水利局各部门,县城区及各乡镇的企事业单位、浴池、洗车行、宾馆等90余家取水户法人或代表参加了培训。

    培训围绕入水资源的管理、违法取水的法律后果、非诉行政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刑事处罚等内容展开,并对市法院出台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 》的内容进行了讲解。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谭会民进一步阐述了违规取用地下水的法律后果和非法采矿罪的延伸,希望参加培训学习的同志能够通过参加这次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对依法用水工作的认识,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纪守法,共同努力建设美丽清丰,实现清丰县经济、社会、环境、资源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

    培训结束后,各取水户均表示将会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用水意识,合法用水,节约用水,为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责任编辑:杨晓晓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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