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规范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3号)文件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执行指挥中心职能
1、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启动工作;
2、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财产四查工作;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单独管理工作;
4、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案件管理工作;
5、召集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办理执行异议案件;
6、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工作;
7、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发布;
8、根据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调度执行力量,快速实施相应执行行为、协同执行。执行现场通信调度,远程实时指挥,完成调查取证、力量调配和应急处置;
9、执行款物管理。
10、办案指挥系统的平台维护
二、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一)信息查询平台。严格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录入涉案当事人身份信息,案件分流信息,案件执行进程信息,案件执行结果信息,充分运用案件查询平台,查询关联案件当事人信息;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依托,全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证券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当事人土地、房产"点对点"网络查询平台,与县婚姻登记部门联系,建立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查询通道。
(二)案件执行调度平台。对内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支点,强化指挥职能,调配全局执行力量,组织集中执行、快速执行,多组协同执行,以此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外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信息传达系统,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信息传达系统向上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执行工作重要信息,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对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动态。
(三)决策分析平台。收集执行案件结案信息,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把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实现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执行案件节点流程信息,对超期未结案件及时作出预警。对办理案件进行常规巡视,及时发现消极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并予以纠正。组织案卷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及时消除执法隐患。
三、工作流程
(一)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1、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按时交接班;
2、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4、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执行指挥中心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突发性事件、统一执行行动等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快速反应。
(三)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录音、录像,以便指挥中心第一时间了解到执行现场的情况,指挥中心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发布指令。
(四)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层报院领导,也可请求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
(五)局长不定期浏览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或通过随机抽查卷宗、联系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发现执行情况异常的,将异常情况制作表格发放给各承办人并要求承办人进行限期回馈,限期不能整改完毕并回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并由承办人填写原因附卷。
(六)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管人员应当定期查询,对于有财产应当恢复执行的,及时将案件信息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后续管理。
(七)畅通接待窗口工作机制,发现有反映承办人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情况的,及时与承办人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有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本院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一)执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
(二)因工作态度不好、方法不当等原因引起当事人不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接到中心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分管院领导,导致延误工作的;
(四)向被执行人泄漏执行机密,致使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和被执行人逃逸行为发生的;
(五)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