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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关于 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28 11:29: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高院院的统一部署安排,清丰法院定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组织开展双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解决执行难为工作目标,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加大涉民生案件以及其他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范围

(一)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督办案件为重点。

(二)集中执行活动以2017年底未结案件为重点。

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并逐步探索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制度机制和以“一打三反”为手段的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执行活动自2017年12月28日开始,到2018年2月28日结束,为期两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日,进行摸底排查。要认真排查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和其他未结案件,建立涉民生未结案件台账,逐案分析未执行到位原因,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第二阶段: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26日,进行重点攻坚。加大对未结涉民生案件和其他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案件执行活动、为当事人发放执行款,为 “两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2018年1月27至2月26日,进行强力推进。要集中执行力量,发挥执行中心的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力争在春节前后执结一批案件,尤其是要执结一批涉民生和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温暖。

第四阶段:2018年2月27日至2月28日,开展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需要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院长进行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法院成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彦景以及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美中任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李国波、执行二庭庭长王玉峰、政治处、法警队、刑庭、少年庭、办公室、监察室、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这次活动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广大执行干警要再接再厉,克服畏难厌战情绪,砥砺奋进,提高战斗力。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集中执行行动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对涉民生案件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执行效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名单进行公布曝光,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充分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律师、执行监督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合力;继续巩固深化“秋季飓风”执行攻坚活动的成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起自诉的,及时受理并审判。

对其他未结案件也要加大打击力度,穷尽措施,压缩“老赖”的生活、生存空间。

(三)加强执行监督和督查。建立执行督查约谈机制,活动开展期间,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的执行干警进行专项督查诫勉谈话。邀请法院纪检监察和督查室全程参与监督,每半月通报一次案件进度及执行情况。对单项工作落后的,发出督查令,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四)强化执行救助。按照最高法院精神,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通过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多方筹措执行救助资金。春节前夕,执行干警要深入到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家中,通报案件情况,传递司法温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执行费,对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要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尽量争取以和解方式当场执结案件,有效避免和而不解、案结事不了。

(五)加大舆论宣传。涉民生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把涉民生案件执行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精心策划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手段,将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的信心、决心、行动第一时间传播出去,主动制造新闻热点、形成话题、引导舆论,全方位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特别是依法惩治失信的典型案例。

(六)认真总结表彰。这次活动要进一步开展执行办案竞赛,在活动结束时,法院党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表现消极、拖延执行的现象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清丰县人民法院

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军,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赵彦景, 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组长:候美中,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成  员:佘俊林,办公室主任。

        曹青次, 刑庭庭长。

        崔丽红, 少年庭庭长。

        陈  军, 法警队队长。

        郑喜宽, 监察室主任。

        韩丽敏, 政治处副主任。

李国波,执一庭庭长。

王玉峰,执二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王玉峰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决、协调在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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