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实行裁执分离及明确相关案件 审理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11:38:36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院党组决定:
执行异议案件由王旭栋、杨相璞、库锁庆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一般由民事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特殊情况报院长确定。
本决定自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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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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