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在我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县人大评议被任命人员动员会,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弓晓方同志接受人大的评议。
与以往仅对法院副院长进行述职评议不同的是,从今年开始县人大将述职评议对象扩大到普通审判员,即只要是被人大任命的审判员都将逐步向县人大的述职评议。让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人员全部进入人大评议范围,对我院来说这是首次。我院对这种“不留空白”的经常性监督非常欢迎,认为通过人大全面监督,既能促使被任命审判干部秉公办案、公正执法,又能防微杜渐,及时发现、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审判工作。
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乔社巧认为开展工作评议既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职能的具体举措,也是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和支持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说“今后,县人大将对被任命的审判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工作评议,进一步把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把评议工作做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就人大对审判人员的全面监督,认为既能通过评议及时发现、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能强化审判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他对人大的评议工作强调了四点:一要充分认识人大对审判员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评议工作体现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促进司法的必要手段,推进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的职责和法定义务。二要积极做好评议各阶段相关工作。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虚心听取评议意见,主动接受批评,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三要切实增强接受和参与司法评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和集体观念意识,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四要以评议为契机提升法官素质,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使全院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