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帮我追要回货款,现在的制度真好,不花钱,还能帮我们要回来货款” ,11月19日原告高某某主动到清丰县诉调对接中心撤诉时激动地说。
原告高某某因经营建材业务,被告徐某某在原告处佘建材款2.75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没有支付原告的货款。原告因通过法院诉前调解方式向其他客户追要到全部货款,故主动申请适用诉前调解方式调解该纠纷。清丰县诉调对接中心受理该纠纷后,将该纠纷委派至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调解过程中,清丰县诉调对接中心和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了“1+2+3+N”的作用,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和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共同向被告讲明诉前调解的程序后,被告徐某某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原告拿到自己的货款后,主动撤回起诉,并对该纠纷的调解员和诉调中心的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以来,清丰县法院充分发挥“1+2+3+N”的诉调对接模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当场履行155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60余万元,赢得当事人称赞,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