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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非儿戏 拘留面前终缴款

  发布时间:2018-11-21 17:16:51



    “感谢吴法官,感谢清丰县法院,要不是你们,我的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11月20日,申请人韩某领到了执行到位的25000元案款,办理了结案手续。

    2012年6月,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韩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韩某多次上门催促还款,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韩某将刘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刘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的法律义务,韩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吴法官以邮递送达的方式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刘某对此置之不理,拒不配合财产申报。经网络查询,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吴法官实地探访找刘某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有义务如实进行财产申报,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会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刘某仍然态度强硬、冥顽不灵,以没钱为由拒不配合财产申报。于是,吴法官果断将刘某带回清丰县法院,以其拒不配合财产申报为由,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吴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刘某主动缴纳了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晓晓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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