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我院执行局法官巧妙利用第三人参与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外出躲债三年的执行积案。家住清丰县瓦屋头镇的刘某,因其弟弟刘某某躲避法院执行,长期外出不在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经我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工作,自愿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替弟弟偿付了赔偿款。
2007年,申请人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车损人伤。事故发生后清丰县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刘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经我院审理判决刘某某赔偿申请人损失6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便外出打工,一直不见踪迹,在执行过程中, 我院执行局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家里了解情况,了解到刘某某的哥哥刘某系大专文化,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并是该案件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执行法官以刘某为切入点,多次找刘某协商,经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同居一屋与被执行人感情深厚的同胞哥哥刘某表示愿意替弟弟给付赔偿款。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及时传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哥哥刘某,经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自愿与被执行人哥哥刘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天刘某便按协议偿付了赔偿款。 至此,一起下落不明三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