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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2010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10-03-26 16:13:20


    一、积极参与全省法院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

  二、推广巡回审判合议庭制度,深入基层,就地开庭、听证、合议、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进一步推广、完善、规范社会法庭工作,实现“一乡(镇)一庭”。

  四、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完善立案、信访大厅的硬件设施和工作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五、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邀请人民群众参观法院,让群众了解司法。

  六、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

  七、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月”活动,对此类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八、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符合直接送达条件的,直接送达裁判文书;无论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九、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收取诉讼费用,严禁收取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费用,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十、完成标准化审判法庭内部装饰工作,为辖区内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公开审理提供审判场所。

责任编辑:董丽红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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