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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率先在全市完成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28 11:39:16


    12月27日上午,在清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讨论表决清丰县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理宏、副主任贾建岭、周秀安及王克献、李忠义、葛英华等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县法院院长韩军、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守印列席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守印专题汇报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组织实施工作,县法院院长韩军做关于提请马梨珉等81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事老干任免科科长王涛通报了人民陪审员任前法律考试情况。

    经参会的28名人大常委会委员投票,马梨珉等81名人民陪审员人选高票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表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理宏宣布任命决定,要求当选的人民陪审员强化廉洁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参与陪审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司法公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清丰县法院对本次陪审员选任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街头宣传、悬挂条幅、微信转发等多种形式,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2018年11月,清丰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组织报名、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示等程序,按照审定名额确定了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经过进一步任前考试、征求意见,县法院提请的81名人民陪审员获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通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不同的行业和岗位,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体现了民主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清丰县法院将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宣誓,通过岗前培训、法官教学、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尽快让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走上工作岗位,参与到庭审工作当中。

责任编辑:杨晓晓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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