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大流乡五名农民工高兴的来到我院领取了工资款,并感谢法院耐心、热情、真心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近日,我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吕某等五人在高某的工地上打工,工程完工后,高某只支付工人部分工资,吕某等人多次催要,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吕某等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拖欠工资款,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履行义务。吕某等人依法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几经周折找到了高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高某称工程款还未结清,自己现在没钱,需要一段时间筹到钱才能给付,执行法官首先对高某的消极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继而循循善诱,讲政策法律,讲伦理人情,让其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的艰辛与不易,经耐心、细则地做高某的思想工作,高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吕某等人的工资款,为督促高某及时履行承诺,执行法官主动提示如果逾期给付要支付迟延履行金,高某表示一定按时支付,而后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事后,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已全部支付了工资款,至此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得以圆满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