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和杨某兴高采烈的来到清丰法院执行局领取了执行款,并对执行法官倾心执行表示感谢。
唐某是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唐某川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利息和期限,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唐某川意外死亡,李某将唐某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清丰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书。同年另一位申请执行人杨某以唐某欠下啤酒款6914元,迟迟不还,将唐某诉至清丰县法院。
判决书生效后,唐某声以手头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两位申请执行人分别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向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又对唐某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杨某提供线索,唐某在清丰县六塔乡209省道处有半间小冷库、三件彩钢西屋。查明被执行人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承办法官依法将该房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最终将房产成功拍卖,并成功执结了两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