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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行促结案 申请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9-01-31 09:17:05


    1月2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殷某来到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局局长侯美中及承办法官秦冰送上锦旗,对清丰县法院尽力执行表示感谢。

    2015年3月,殷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沿清丰县政通大道自北向南行驶时,被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该事故经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殷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案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殷某医疗费等5.632万元。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殷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拒不配合财产申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赶往张某家中走访调查,得知张某在法院判决不久后,便出去打工,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9年1月20日,在收到执行线索后,承办法官和两名特警立即赶赴山东东明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抓获并带回清丰,移送清丰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拘执刑责。张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承办法官的顽强攻势下,张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范海彦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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