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濮阳市清丰县的吴某通过网上购物,花费1230元,因产品不合格与网上销售商产生纠纷,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起诉至去清丰县人民法院,协商后终获赔偿。
吴某欲赠送朋友吗啡片,恰赶上网上购物有促销,这样既方便又实惠,于是吴某在网上两次购买了该产品,数额1230元。当其朋友收到吗啡片后,被朋友告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吴某就通过网络客服与网上销售商进行协商,并未协商一致,就选择向收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提交的材料发现被告出售产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理应赔偿吴某。审理法官通过网络与被告取得联系,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和吴某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收到调解书后通过电子转账履行。
温馨提示:店家实应注品质,非应承诺高赔付;线下诉讼代价高,谨慎购买线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