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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暨志愿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19-03-18 09:58:14


    阳春三月正当时,司法宣传应重视。为纪念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3月15日上午,清丰县法院组织7名党员到盛世佳园社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暨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设立专门的普法宣传台,党员法官们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咨询工作,就群众所关心的消费质量纠纷问题、消费诉讼如何取证问题、商家的霸王条款等问题均作出耐心细致的解答,引导其合法解决,并向过往消费者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页。据统计,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次。

    清丰县法院通过开展此次“3.15”普法宣传活动,倾听消费者声音,有效引导了消费者依法理性消费,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艾兴超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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