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调解解决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高某、王某二人自愿履行调解协议,出狱后一年内返还原告任某现金17000万元。
2008年初被告高某、王某打着去新加坡务工的旗号,收取32名务工人员出国劳务费480200元后,携款潜逃。2008年8月,清丰县公安局在德州市德城区将高某抓获,同月在清丰县马庄桥镇将王某抓获。2009年6月,我院以被告高某、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五年。
在刑事案件审结后,任某向我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被告高某、王某二人返还出国款1.7万元。我院接到诉讼后,当日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次日,办案人员即让原告任某一起前往被告高某、王某所在监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询问,高某、王某二人承认分五次收取了原告任某出国费用17000万元,并同意返还。经过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上述还款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