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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无证驾驶三轮致人伤,车毁仍被判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9-04-08 09:45:06


    二三轮摩托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是许多老年人的代步工具,由于多数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反应缓慢,在日益复杂的交通环境与交通形势下易引发交通事故,中老年人交通事故频发,他们的出行安全急需被关注。

    近日,清丰县法院交通事故组审结一起老人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因操作不慎致被撞人严重骨折案件。2018年10月份,刘某(68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高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高某多发性盆骨骨折,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某为治疗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2019年1月份,高某将刘某起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刘某赔偿7万余元。

    经查,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无牌无证未靠右侧通行,负主要责任,高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中双方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均存在过错,被告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被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法向保险公司投保,故对原告高某请求的各项合理损失由被告刘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7千余元。

    本案中刘某已有68岁,已属于老年人,视力、听力相对较差,反应缓慢,民事行为能力下降,不太适宜驾驶三轮车上路。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二三轮摩托车及三轮车重心高,车辆窄小,容易侧翻,老年人因年纪大操作能力减弱,不建议驾驶这类车。请您提醒家里的老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平安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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