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久拖欠款不还的被执行人朱某,依法被拘传至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当场履行了现金5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016年12月朱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现金14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朱某诉之清丰县法院。清丰县法院于2018年6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作出调解书,朱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朱某迟迟未予履行,李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电话敦促李某还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依法将朱某银行账户的2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划拨。经过司法查询和实际调查,朱某名下有车辆,是某小型家具厂的老板,并非没有履行能力。为使案件快速执结,执行法官赶往朱某住所地将其带回法院,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的给付义务,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朱某见状,急忙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当天拿出5万元执行款,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