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申请执行人边某的妻子来到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李法官手中,对执行法官的倾心执行表示感谢。
2012年6月2日,李某驾驶的借用杜某的小型汽车与边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和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边某各项损失66909.65元。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上的法定义务,边某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李某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其银行账户无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到李某户籍所在地查找其下落,但被执行人李某为躲避执行,长期东躲西藏,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致使该案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依法制作执行悬赏公告在李某户籍所在地等张贴。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3月12日,执行法官接到群众举报,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李某终于露面。为防止被执行人逃走,执行法官锁定目标后和特警们迅速行动,将其带回法院。李某态度强硬,声称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费。执行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经过多番法律教育,李某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主动表达了还款意愿。经多次沟通,双方对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李某一次性支付执行款人民币45000元。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