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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六举措撑起妇女儿童维权“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0-05-21 10:48:29


    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结合审判执行实践,采取六项措施,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

    一是快立快审快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进入审判程序,审理后能当庭履行完毕的协助履行,不能当庭履行完毕又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主动移送执行部门快速执行,确保权益及时维护。

    二是加强诉讼指导。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中分别由导诉员、审判员、执行员对妇女儿童当事人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制作详细的诉讼流程展板摆放立案便民服务大庭,并由讲解员进行讲解,帮助其尽快了解诉讼程序,解疑释惑,从制度上和机制上为方便其诉讼提供保障。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妇女儿童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财产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立即向院长汇报,视情况免除妇女儿童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迅速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是实行“五个优先”。即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医疗费”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对法定需要司法援助的案件,依法进行援助。

    五是发挥典型案件辐射作用。该院坚持以公开审判为原则,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形式,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如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家庭暴力等进行审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发挥典型案件的辐射作用。

    六是邀请妇联陪审员参与审理。主动联系妇联,邀请所辖乡镇妇联陪审员参与陪审,依法尊重妇联陪审员询问权、事实认定表决权和法律适用等应有权利,发挥妇联维权优势,增强妇女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营造和谐的庭审秩序。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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