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快速办结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在立案后六天内,将案款顺利交到原告手中,原告领取钱物后当场撤诉。
原告在阳邵镇销售汽车,2018年4月,被告王某某从原告处购买汽车,支付部分首款后,仍欠车款7000元,被告张某某为该车款提供担保,约定一个月内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拒不支付。
原告于清明节前立案,节后古城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库法官拿到案卷后,看到案件的标的额较小,且拖欠的是车款,考虑到被告不应该是因为没钱而不付款,案件有很大的可能性可以调解。库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被告,在没有联系上被告后,库法官与法庭人员到被告家中,了解到被告在外打工,通过其家属与被告取得联系。经过库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法析理后,被告王某某当即表示同意还钱,后通过其家人将钱转交到库法官手中。法官第一时间将钱转交给原告,原告拿到钱后立刻撤诉,对法官连连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