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清丰县法院韩村人民法庭为五位务工劳动者追回赔偿款,并将全部赔偿款发放到五位劳动者手中,切实维护了务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某、郭某等五位务工劳动者与被告均系固城乡人士,被告组织原告五人在临近农村为他人建造房屋,工资一天100元。2018年11月11日,五位原告为被告盖房子在二层楼调脊时,由于铁梁焊接开焊,造成房屋倒塌,五位原告因房屋倒塌不同程度受伤而住院。五位原告起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
韩村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卷情况后,及时与被告联系,查证案件事实,但被告认为五位原告导致其房屋倒塌,给被告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五位原告也应当承担被告的房屋损失。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可就房屋损失另案起诉,起先被告不认可,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应当在该系列案中一并处理房屋损失。法官先后十多次到被告家中向被告耐心释法析理,被告最终同意就房屋损失另案起诉,并及时赔偿五位原告的受害损失。
4月15日,被告与五位原告达成协议,并将五位原告的受害损失经法庭交付给五位原告。五位原告接到赔偿款后对承办法官一再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