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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百起案件评查”活动重实效

  发布时间:2010-05-26 14:38:27


    我院积极响应省高院万起案件评查活动精神,及时开展了以涉诉信访案件、超审限执结期限案件、上级发回重审的案件为重点的百起案件评查活动,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工作中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评查以集中评查为主,自查为辅的方式开展,以评查促案件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评查取得实效。

    一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标准、程序、内容、责任承担等方面作出严格、具体的制度规定,使案件质量评查有章可依,规范进行。

    二是成立专门案件评查组织。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由院纪检组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庭及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案件评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监察室庭具体负责实施。组织院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定期对各类案件进行评查,领导小组对评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是明确案件评查范围和内容。以涉诉信访案件、超审限执结期限案件、上级发回重审的案件为重点评查范围,以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为重点评查内容逐一评查,同时合理分配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评查比例,确保评查结果具有代表性。    

    四是严格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评查办公室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进行整理、通报,并提出案件办理和卷宗整理的规范、合理意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在下一次案件评查中再次发生,以有效提高对案件质量的预防和监控。

    五是促进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转化。实行案件质量讲评制度,讲评由评查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室具体实施,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监察室负责人或评查人员为主讲人,讲评的主要内容为评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主要情况;审判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或某些案件共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也以点评的方式予以总结,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作用,促使审判人员认识自己工作的失误与不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六是严格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坚持过错责任和责任自负原则,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追究责任的办案人员,并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处罚,记入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并与审判人员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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