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清丰县法院古城法庭快速调解并当场履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了案款。
据悉,原告经营汽车销售,2017年,秦某在原告处购买汽车一辆,但未当场付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被告徐某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原告起诉被告承担责任。
清丰县法院古城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看到案件的标的额不大,案件性质车辆的买卖合同,且原被告双方系同一乡镇,遂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实际买车人已去世,被告对买车的事实予以认可,也承认自己为车款担保的事实,承办法官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虽然被告不是实际的买车人,但其自愿为车款担保,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后,被告同意还款。双方当事人到庭后,通过调解,被告当场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彻底解决了纠纷,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官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