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四项措施扩大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
一、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在立案庭成立维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立案窗口,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送达。审理中,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及时审理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执行中,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儿童妇女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及时维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注重法制教育,强化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送法进社区、进乡村,以漫画或实例制成展板,对打击危害儿童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制宣传,对孩子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传授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建立法院和校园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刑事审判庭2名法官分别担任2所中学和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开展侵害青少年犯罪的模拟开庭,以案释法、分析原因、讲解危害、阐释对策;为每个学校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全方位形成对犯罪分子的舆论压力和威慑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开展司法建议,促使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对于侵害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对发现学校的属于管理和民政部门的审查不严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学校、乡镇、民政部门、社区提出多条司法建议,帮助堵塞管理的漏洞,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对侵害儿童妇女合法权益隐患。
四、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提高保护成效。与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学校、幼儿园等组织和单位联合建立社会化维权联动机制。通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有关工作,调动教师、家长、社会各界人员维权的积极性,优化维护儿童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环境,进行全社会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形成社会维权的合力,提高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