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阳高照,春暖大地,乘着和煦的春风,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又迎来了一面鲜红的锦旗。“谢谢韩院长,真的谢谢你……”四十多岁的申请执行人卢某某接过执行款后,紧紧拉住韩院长的手哽咽说道。
事情要从九年前说起,2010年12月27日,受雇于尚某某的申请人卢某某在尚某某的工厂罐内从事焊接工作时,罐内突然着火,致使卢某某严重烧伤。卢某某及其家属多次找寻尚某某索要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均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卢某某及其家属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将尚某某送上了被告席。经过多次诉讼,2015年4月,清丰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尚某某赔偿卢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3万余元。当卢某某手持生效的判决书再次来到尚某某家中时,尚某某早已以打工的名义彻底“消失”了。病痛中的卢某某再次叩开了法院的大门,用颤抖的双手递上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此案又是一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局秉持着“速立、速办、速执”原则,迅速对尚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令人遗憾的是除了一辆2008年的别克车始终无法找寻到尚某某的其他任何财产线索,在依法拍卖了车辆后,仍剩余十余万案款未能执行到位,无奈案件只能进入了终本程序。
2019年2月初,依旧找寻不到尚某某本人,唐法官正一筹莫展时,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原来通过“四查”终于查询到了尚某某名下银行卡账户的流水信息,唐法官果断向韩院长汇报情况,在韩院长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决定以拒执罪将尚某某移送公安处理。2019年4月初,再次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尚某某已被公安协控住,此时,一向“处之泰然”的尚某某家人开始慌了,2019年4月中旬尚某某家人急忙赶到法院将执行款全数放在了唐法官的办公桌上,就这样,这一起一波三折的案件历时九年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在申请执行人的欢声笑语中,书写着“好法官唐瑞芳”的锦旗被高高悬挂好,唐法官紧接着又马不停蹄赶往另一个执行现场,为了“执法为民”这一铮铮誓言,清丰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无惧风雨,为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清丰县的每一寸土地,清丰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誓将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