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老赖避而不见 被拘方知后悔

  发布时间:2010-05-26 14:42:01


    5月26日,我院执行法官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刘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避而不见且态度强硬的刘某终于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

    1999年4月,刘某向周某借款4000元,后刘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周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我院审理判决刘某偿还周某借款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周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刘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东躲西藏。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终于在其家中找到刘某,刘某见了执行法官后,表示审理时自己外出打工,是缺席判决,要求法院给自己几天时间,自己主动和申请人周某协商,法官考虑到自行解决可以更好的做到案结事了,便给刘某几天期限。可刘某回去后,便又避而不见,而且通过申请人周某了解到,刘某根本没有与其协商。执行法官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刘某在某单位当临时工,便立即将其带至法院,这次刘某一改常态,说自己是冤枉的,扬言有钱也不支付,何况没钱,态度强硬。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教育开导,强调法院生效判决一定要履行,如果再东躲西藏的话,日子也不好过,而且案子留得越久,加上利息以后支付的更多,有什么情况有什么困难慢慢商量,并且申请人也同意协商解决。反之如果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话,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但刘某依然态度傲慢无理,并拒绝法官主持和解,执行法官在穷尽一切人性化执行方式后,依照法律规定,经院长批准宣布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刘某予以司法拘留。刘某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最后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和解协议,由刘某当场支付给周某3300元,其余部分周某自愿放弃。法院认为刘某的悔过表现较好,且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并履行完毕,且已经达到了教育目的,取消了拘留决定。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36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