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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火眼金睛” 识破“老赖”伎俩

  发布时间:2019-05-10 08:00:44


    “人难查,物难找”是执行中的“老大难”,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执行查控系统的不断完善,实现了网络查人找物,及时控制财产,适应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需要,极大方便了执行工作,提高了执行质效。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查控系统无法查到有效财产。执行法官仍可能会看到一份两位数余额的银行账户和“没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没有车辆登记信息”、“没有开户信息”的执行查控汇总表。不要灰心,再仔细看查询反馈表,根据反馈表再逐项点击查看详细内容,也许有所发现。

    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丰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于180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76400元。因李某到期未主动履行,王某无奈之下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但李某为了规避执行,离开居住地,对法院执行置之不理。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发现其账户数量不少,数额不多,一无所获,经走访发现李某为躲避债务,全家外出一年有余,杳无音讯。表象一看,这个案件就是终本的模板。这个李某可能是真的没钱!

    但本案执行法官没有就此轻易放弃,因为这份貌似“没有料”的查控汇总表有个特殊之处进入执行法官的视线。通过比对多次的查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非常多,但是有几个余额有所变动,执行干警及时对该变动账户进行线下查询其明细,发现有几个账户交易频繁,当日进账立即支取,数额都不大,如果全部冻结,反而不易控制住其财产。经分析,决定只留一个不冻结,作为其资金通道,引导资金全部进入此账户。

    一段时间后,执行干警再次查询该未冻结账户的流水,仍是交易频繁,而且数额明显增加,当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果不其然,又过一段时间再查询,该账户名下存款五万余元。5月6日上午,李某主动来到法院,全部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另辟蹊径,灵活运用分析手段,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的数据,让没有存款信息的查控表也能暴露出被执行人的弱点,从而找到突破口。通过执行查控数据分析被执行人的状态和处境。这对案件执行的终本识别很有意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去伪存真。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老赖善于东躲西藏,法官必须火眼金睛!

责任编辑:李国波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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