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申请人姚某将一面印着“执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了清丰县法院执行局李法官的手上,对李法官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宋某因经商资金困难向姚某借款12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和期限。借款到期后,经姚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姚某将宋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宋某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宋某仍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姚某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件后,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宋某到法院,宋某表示愿意偿还,但因自己经济困难,请求法院给予一定的还款时间,并先后写下两次还款保证书,但均未按期履行。6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将宋某传唤到法院,宋某起初对还款事宜找理由,一拖再拖,决口不提自己曾经写下的两份保证书。执行法官向其讲明按照法律规定其有能力拒不履行将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摄于司法权威,宋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不再找借口,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