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十三年借贷纠纷,被告曹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唐某欠款10000元,双方十三年嫌隙一朝化解。
2019年5月原告唐某一纸诉状将与自己相识近二十年的老朋友曹某告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被告曹某偿还其于2006年借出的6000元及近十四年利息。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到被告曹某。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都带有情绪,不愿调解,当即决定开庭。庭审时被告曹某辩称没有向原告出具借条要求鉴定,原告情绪也异常激动,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告知原被告利害关系并给原、被告七天时间考虑。
七天后再次开庭,庭前法官观察到原、被告之间说话语气缓和,就决定再进一步调解。经调查,被告曹某因给大儿子盖房于2006年向原告借款6000元,并以大儿子名义向原告出具借条。因大儿子拒不还款,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被告担心小儿子知晓,一直未还款。调解中原告唐某对被告曹某的处境表示理解。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悉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唐某与被告曹某达成一致意见,于6月24日一次性支付欠款10000元,并承诺于年底前将剩余5000元还给原告,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