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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异地法院执行 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

  发布时间:2019-07-08 08:21:36


    7月4日上午8时,浙江某地法院被执行人元某的亲属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清丰县法院,请求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与浙江某地法院法官联系,通报案件已经和解的情况。

    2019年5月26日,清丰县法院在执行指挥平台收到浙江某地法院事项委托函,委托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元某在清丰县辖区内房产、公积金等情况予以调查,并至被执行人元某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随即进行落实。在与被执行人所在村干部交谈中得知,元某与妻子自2015年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归,家中父母以经营小卖部为生并为元某代为照看小孩。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在与元某父母交谈时,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讲明,元某父亲表示将规劝儿子尽快还款。

    2019年7月4日,元某与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无法一次性清偿。清丰县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对元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元某与对方达成和解,分期还款。

    自2019年以来清丰县法院遵照上级法院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异地法院案件办理。共办理异地法院事项委托52件,规定期限内办结率100%,事项委托办结平均用时2.42天,有力的协助了异地法院的案件办理,维护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李沅霖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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