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着瓢泼大雨执行法官急匆匆的奔向清丰红十字医院,敲开36号病房门,病床上正在输液的申请人颤颤巍巍的坐了起来,紧紧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泣不成声。
赵某某因水沟堆土问题与孙某发生争吵,随后被赶来的孙某弟弟打伤,受伤后的赵某某被送往清丰县红十字医院治疗8天,不仅承担了身体上痛苦,还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清丰县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于2019年3月28日向清丰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清丰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孙某某履行判决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孙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既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案件一度陷入僵持。
执行法官三次入村进户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有两个姐姐,并且还有一亩生产田包租给他人,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孙某家人,并邀请村干部进行沟通协调,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劝告下,孙某家人同意代为赔偿,至此赔偿款终于得以清偿。拿到执行款的执行法官不顾恶劣的天气情况,赶紧将执行款送到了还在病床上的申请人手中,这才有了刚开始感人的一幕。